1、期貨交易
2018年12月10日,乙二醇期貨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截止當日收盤,總成交量70.65萬手,成交額401.58億元。乙二醇成交量已經達到706.5萬噸,而我國2017年全年的產量為614.6萬噸,全年表觀消費量為1487.9萬噸。上市首日,交易量便超過國內產量,達到全年消費量的一半,可見該品種受到行業人士的關注程度。
乙二醇期貨交割有關規定及流程
(一)交割基本規定
1.乙二醇期貨合約的交割采取實物交割的形式,交割單位為10噸。
2.客戶的實物交割須由會員辦理,并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3.個人客戶不允許交割。
4.最后交易日閉市后,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須以交割履約,同一客戶買賣持倉相對應部分的持倉視為自動平倉,不予辦理交割,平倉價按交割結算價計算。最后交割日閉市后,交易所對交割月份未平倉合約進行交割配對。
5.增值稅發票的流轉過程為:交別賣方客戶給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客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由雙方會員轉交,領取并協助核實,交易所負責監督。
(二)標準倉單管理
1.標準倉單生成包括交割預報、商品入庫、檢驗、指定交劇倉庫簽發及交易所注冊等環節。
2.賣方發貨前,必須到交易所辦理交割預報,并繳納30元/噸的交割預報定金。
3.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車船號、品種、數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4.乙二醇收發重量以指定交割倉庫檢組為準。檢查時汽運以地磅計算為準,由指定交割倉庫負責檢查;火車和船運以重量為準,由指定交割倉庫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查,檢查費用由貨主承擔,由指定交割倉庫負責轉交。
5.已經交割過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倉庫繼續交割,不需再辦理交割預報,但必須按照期貨合約標準重新檢驗。
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質增檢驗機構對入庫商品進行質量檢驗。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貨物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到貨方式、到貨數量、 到貨時間等相關信息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由指定交割倉庫負責轉交。
6.期貨、現貨混罐存的乙二醇,指定交割倉庫應確保整撖貨物符合期貨交割質?標準o
7.交易所指定的質fit檢驗機構完成入庫乙二醇質量檢驗后,應當出具檢驗報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將正本提交指定交沏倉庫,向交易所和貨主分別提交副本一份。
8.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入庳商品的出廠檢驗報告或原產地證明等相關材料和憑證進行驗收。
9.交易所收到完整的報送材料后,由指定交割倉庫給會員或客戶開具《標準倉單注冊申誚表》。
10.會員或客戶憑《標準倉單注冊申詔表》到交易所辦理標準倉單注冊手續。
11.乙二醇標準倉單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個交易日之前(含13后1個交易日)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12.乙二醇從倉庫出庫時,持有《提貨通知單》或者提貨密碼的貨主應當在實際提貨日3個自然日前與指定交割倉庫聯系有關出庫宜,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到指定交割倉庫提貨。
13.乙二醇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內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取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
14.廠庫應當按合約要求的交割標淮發貨,并應當向貨主出具產品原產地證明或出廠檢驗報告等貨物來源及品質的相關材料和憑證。乙二醇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管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存至發貨日后的30個自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15.標淮倉單交到交易所后,消退賣方對應數量的最近交割月賣持倉的全部保證金。
16.乙二醇保稅標準倉單可用于一次性交割、滾動交割和期轉現交割。
17.—次性交割的保稅交割結算價由交易所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公布,滾動交割的保稅交割結價由交易所在合約滾動交割配對日公布。
(三)交割方式及流程
乙二醇交割包括期貨轉現貨交割(以下簡稱期轉現)和一次性交割以及滾動交割三種方式。《大連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對保稅交割具體流量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1.期轉現交割
期轉現指持有同—交割月份合約的交易雙方通過協商達成現貨買賣協議,并按照協議價格了結各持有的期貨持倉,同時進行數量當的貨款和實物交換。
2.一次性交割
一次性交割指在最后交割曰,賣方把標準倉單、買方把貨款全部交到交易所, 由交易所一次性集中完成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買賣雙方到期未 平倉合約的交割形式。
3.滾動交割
滾動交割足指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曰至最后交易曰的前一交易曰期間,由 持有標準倉單(已凍結的除外)和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賣方客戶主動捉出,并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四)交割地點
乙二醇指定交割地點為標準交割和非標準交割倉庫。江蘇、浙江、上海等地倉庫為標準交割倉庫。交易所可視情況況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調整。指定交割倉庫名錄由交易所另行公市。
(五) 交割費用
1.乙二醇交割手續費為1元/噸;取樣及檢驗收貨實行最高限價,由交易所 制定并公布。
2.乙二醇倉儲費收取標淮為1.5元/噸·天。
2、現貨交易
目前國內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交易模式主要可以分為:
(1)、現貨交易
即通過門戶網站直銷以及現貨專場銷售的方式,實現商品的招標、拍賣、掛牌銷售等。
(2)、中遠期交易
是以現貨倉單為交易的標的物,采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集中競價買賣,必 須有集中交收日,在集中交易日統一撮合成交,統一結算付款,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 式。
隨著國內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的發展以及規避國內有關部門監管的需要,國內一些交 易市場推出了一些中遠期交易的衍生交易模式,如連續現貨交易、現貨專場交易。
(3)、連續現貨交易
指交易商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商品的買入或賣出的價格申 報,經電子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后自動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根據該電子交易合同約定 自主選擇交割日期的方式。交易所采用每日交割申報制度以及延期交割補償制度來平衡實物 交割申請未獲滿足的交易商的利益,同時,通過延期交割平抑實物價格供需矛盾。
(4)、現貨專場交易
由農產品經營企業(注冊為主持交易商)作為特色農產品經濟區指定企業,設立農產品的標準化電子合約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上市交易銷售。交易采用合同定金制度,主持交易商是唯一的賣出方,其他交易商只能先買入再賣出,或合約到期實物交割交易。 交易雙方可以直接鎖定直接進入交割狀態,直到交割。專場交易在交易模式上有三個特征: 專場交易商實名制,嚴禁采購交易商“裸賣空”制,以及總量核準制。